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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借款合同印花税基本规定


征税对象: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注:借款人和非金融组织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民间借贷)不属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计税依据:借款金额


税率:万分之零点





不同的合同类型,如何确定借款金额呢?请跟我继续往下看





1、填开借据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3、抵押贷款合同简单的事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4、融资租赁合同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混合”借款合同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6、银团贷款合同



   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7、基建贷款合同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热点问答




q1 印花税计税金额是否应包含增值税税额?


   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q2  对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q3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q4  对小微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借款合同印花税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50%,减征至2021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5.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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